招生考试网
学历类|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|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
资格类|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|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
工程类|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|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
计算机|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|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
 招生考试网 - 高考 - 招生章程 - 正文
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
来源:2exam.com整理 2007-5-13 7:11:24 【字体:小 大】

第一章 总 则

    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“依法治招”的精神,实施招生“阳光工程”,规范学院招生工作(以下简称招生工作),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、各省、市(区)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,结合我院招生实际,特制定本章程。

    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方案、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,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的原则。

     第二章 学校校名、校址

    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长江大学文理学院(国标代码为13246,独立学院),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。

     第四条 学院地址为湖北省荆州市郢都路18号

    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

    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常设机构,主要职责是: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,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
     招生办公室的联系及咨询电话:(0716)8068574  8068700

     电子邮箱:wlxy@yangtzeu.edu.cn

   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:http://wlxy.yangtzeu.edu.cn 

     第四章 录取规则

     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。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(市、区)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(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)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,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志愿情况,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、择优录取。

     凡根据考生志愿和要求,按规定录取后,学院一律不退档、不换录。

     第七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%。

     第八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我院志愿,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。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,我院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。

第九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,实行“专业志愿”的方式进行录取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,若服从专业调剂,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,若不服从专业调剂,作退档处理。

学院因以办学成本办学,凡填报我院的考生,务必与我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。我院按照规定时间与考生联系,对无法取得考生明确表示就读意愿的,一律作退档处理。

    第十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,但由于学院受师资、设备等条件限制,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。

   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、卫生部联合下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。

   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,原则上只录取具有我院测试合格证且报考我院的考生。录取方法为:文化分达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资格线,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。

    第十三条 体育专业以所在省划定的文化分和术科分为最低控制线,在投档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与术科分之和从高到低录取。

    第十四条录取时,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。

   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

   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。

   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,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。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,予以退回并报请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招办查究。

   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阳光基金;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。

    第六章 附 则

     第十八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,如有考生及家长被欺诈,我院不负任何法律责任。

    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
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,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.
②本网转载的文/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,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.
热门文章
最新文章
推荐文章